在女性主義潮流席捲全球的時候,仍有女性為了基本的生存或是工作權在奮鬥著,這群犯下道德罪的女人,生存實況為何?或許就是你與我共同得面對的生命真相之一。


誰殺了喀布爾女人--美國女記者在阿富汗的現場直擊
作者/Ann Jones 譯者/廖素珊(本文照片由作者提供)
7月26日 震撼上市(我要購買




 女子監獄的女人不是謀殺犯。這種犯人並不多。依照現今西方的標準而言,她們大部分甚至不是犯人。她們大部分是被控犯下違逆公共道德罪的女孩和女人。許多人被指控「通姦」(zina),這個術語對婚外性行為一視同仁,不管是雙方同意或遭到脅迫。有些人的罪名是「非法」婚姻(illegal marriage)。有些人的罪名是逃家。有個人迷路了,結果被警方逮捕,送到監獄來。  
  那時,監獄裡只有十六個女人,對有兩百萬人口的城市來說,人數非常少。警衛說犯人很少超過三十五人。這就是喀布爾對罪犯所能做的最佳處置嗎?在經歷這麼多年的戰爭和窮困後,在人們不擇手段地熬過艱難時光後,一定有更多女人在法律外求取生存。她們在哪?喀布爾有許多警察分局,每個都有自己的拘留所,到處都有士兵和持槍警衛,他們穿著來路不明的制服隨意攔檢,被抓到的人悄悄消失在附近的私人房舍裡。警察說他們從來不在分局裡拘留女人,總是將她們送到中央監獄。士兵和持槍警衛則保持沉默。但每天都有女人和小孩失蹤。最近,發生了兩件極為相似的青少年案件,他們分別因謀殺而被判長期徒刑。他們都在攔檢時被抓到私人監獄裡,抓他們的警察虐待他們,強迫他們性交。這兩位男孩終於起而反抗,殺了他們的施虐者。殺害警察是個重罪──不管理由為何──男孩們被關在庭院對面的男子監獄。偶爾會有被帶到女子監獄的女人說,她也被來路不明的男人抓住,關到這樣的私人監獄或分局裡。警察則全盤否認。她的證據在哪?沒有人相信她。大家都知道女人愛撒謊。 
  但即使你加上推測可能遭到警察或持槍警衛非法羈押的女人數字,被拘留的女人總數還是不高。你不禁要納悶,有多少被懷疑犯下通姦、逃家、非法婚姻或違反其他道德標準罪行的女人是被自己的家人定罪,在家中遭受懲罰。在喀布爾女子監獄,於我們拜訪期間的十六個囚犯中,就有十三個被控通姦。一年後,在二○○四年,一個國際機構調查較為保守的赫拉特女子監獄,發現百分之七十八的女性都犯了通姦罪。但在加拉拉巴德,這個離巴基斯坦邊境不遠的普什圖鄉間,沒有女人因通姦罪而坐牢。官員向一位調查員解釋說,這類「問題」通常在「家中」解決。這是阿富汗女性無法逃避的重任:家庭榮譽(family honor)。在「傳統」和「保護」她們的「伊斯蘭」習俗下,女性必須對她們家庭的道德和名譽負起責任。這不是新鮮事:在西方,維多利亞時代的人也曾要求女性擁有道德的「純潔」。但阿富汗的法規更為狹隘,執行上更加嚴厲。「墮落」的維多利亞女性失去她的名譽。而墮落的阿富汗女性則在非官方的「榮譽謀殺」2中失去性命,這樣她才能得到寬恕,並藉此維護女性的道德。沒有人知道,有多少使家庭蒙羞的女孩和女人被她們的父親和兄弟殺害。有多少被迫自殺。有多少被關起來。又有多少「失蹤」。
 
女囚的故事
 
  在二○○三年的一月和二月,我常去監獄拜訪那些被關的女人。我和一位叫祖拉的阿富汗老師一同前往,她為我翻譯了許多故事,直到後來,阿富汗處理女性的司法模式開始變得清晰起來。
   我們首先訪談一位女人,她後來被列在婦女援助組織的官方報告中,為了保護她的隱私,我們將她稱之為C。她的罪名是通姦和逃家。我們盤腿坐在警衛室的窗戶下,她坐在我的對面,祖拉則坐在我身邊。警衛室是監獄中唯一堪稱溫暖的房間,至少,祖拉和我穿著外套、戴著頭巾坐在這裡時,不會覺得冷。警衛長將房內其他人趕跑,坐在靠近煤油爐的床上聆聽我們的對話。C告訴我們,她想她大概是十九歲。(阿富汗人很少保留出生證明,所以大部分的人只能猜測他們的年紀。)她說,四年前,當她大約是十五歲時,她家人把她嫁出去。現在,她憶起往事,手指交扣,眼睛瞪著地板。她跟祖拉說她的故事時,我看著她削瘦的臉龐越變越陰暗。她先生家的房子「很差」。她先生的母親是個「壞女人」,在她先生的命令下,犯了很多次「通姦」。他告訴C說,她也必須這麼做。(祖拉轉向我,她盡力隱藏激動的情緒。「我想那不是通姦,」她說。「她沒有描述的字眼,但我想那在英文裡是『賣淫』。她的先生有拿到錢。」)C說她最後逃跑了,回到她的娘家,但她的先生叫小叔把她抓回去,而村莊長老宣布她必須離開娘家。她不曉得她在她先生那個糟糕的屋子裡被關了多久,但她照丈夫的命令行事──模糊的時間觀是戰爭和性暴力的後遺症之一──但最後她再度逃離夫家,跑到巴基斯坦。她在那裡找到僕人的工作,但她很想念家人,一段時間後,她又回到娘家。但她娘家已經搬離了。她去警察局詢問他們的下落,警察卻逮捕她,將她帶到監獄。她已經在這裡待了很多天了,而在官方國家調查員審查她的案子時,她得無限期地關在這裡。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rcopo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